问 题

发表人:钱** 提问时间:2016-09-29

标题: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我是宁河区的一名教师,最近家里发生大变故而且又遇到了万分不公之事,无奈之下才向您求助,请您百忙之中帮帮我们!2016年7月17日,我母亲因车祸意外去世。母亲生前在户籍所在地投保的农村合作医疗,其中有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在给负责理赔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需材料后,被该保险公司以“参保人上班途中被汽车撞到”为由不予受理。我母亲去世时已满60周岁,且一辈子务农,从未有过单位,没成想死后居然被保险公司找了份工作!在拨打公司电话4006596196申诉要求公司提供我母亲有工作的调查资料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措辞极其不负责任,告知我们资料在司法部门我们无权看到,要想申报必须去工伤部门开具“工伤不予报销”的证明才能受理,否则就只能去告他们!这不跟媒体曝光的“证明我妈是我妈”一样荒谬吗?

李书记,我是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老母意外身故,老父每日以泪洗面,身为儿女我们只能尽力把母亲的身后事处理好以慰母亲在天之灵。可保险公司不调查就拒绝理赔,还对死者家属提出如此荒唐可笑的要求,让死者何以安生者何以堪!

农村合作医疗是党和政府的一项伟大的惠民政策,附加的意外险也给农民带来了一份安慰和保障。但很显然保险公司正在用极其恶劣甚至颠倒黑白的工作方式欺诈没有多少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农民!所以我请求李书记请求政府对这样无良无德的保险公司加以调查,还我母亲无业农民的身份,以告慰老母枉死的冤魂!

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0-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意外伤害附加险申报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过核实,参保人姓名:赵凤敏,女性,身份证号码:120221195604261520,为本市意外险参保人员,2016年7月17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事件发生后,申请人王宝兵(参保人女婿)进行了报案,但在事件发生过程的问题上,前后存在明显差异。鉴于上述情况,承保公司以无法确定该案件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围为由,告知其暂不予立案理赔。

目前,经过协调沟通,承保公司建议申请人进一步提供事故详细经过的书面说明,并据此受理该案件,依据本市意外险有关规定已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