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我是宁河区的一名教师,最近家里发生大变故而且又遇到了万分不公之事,无奈之下才向您求助,请您百忙之中帮帮我们!2016年7月17日,我母亲因车祸意外去世。母亲生前在户籍所在地投保的农村合作医疗,其中有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在给负责理赔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需材料后,被该保险公司以“参保人上班途中被汽车撞到”为由不予受理。我母亲去世时已满60周岁,且一辈子务农,从未有过单位,没成想死后居然被保险公司找了份工作!在拨打公司电话4006596196申诉要求公司提供我母亲有工作的调查资料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措辞极其不负责任,告知我们资料在司法部门我们无权看到,要想申报必须去工伤部门开具“工伤不予报销”的证明才能受理,否则就只能去告他们!这不跟媒体曝光的“证明我妈是我妈”一样荒谬吗?
李书记,我是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老母意外身故,老父每日以泪洗面,身为儿女我们只能尽力把母亲的身后事处理好以慰母亲在天之灵。可保险公司不调查就拒绝理赔,还对死者家属提出如此荒唐可笑的要求,让死者何以安生者何以堪!
农村合作医疗是党和政府的一项伟大的惠民政策,附加的意外险也给农民带来了一份安慰和保障。但很显然保险公司正在用极其恶劣甚至颠倒黑白的工作方式欺诈没有多少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农民!所以我请求李书记请求政府对这样无良无德的保险公司加以调查,还我母亲无业农民的身份,以告慰老母枉死的冤魂!
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