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退休档案
您好,现在天津市有没有出台关于退休人员档案存放问题的具体相关条款规定呢?我公司退休人员档案在南开人才,但是我们注册地点在高新区并且退休手续也是在华苑高新区办理的,所以我们理所应当想把档案转到注册地(之前并不清楚原来退休以后不允许转档案)。8月底办理完退休以后我才得知原来是不可以转移退休人员档案,我想知道天津市哪个条文规定的这个问题?还是说这个都是由人才自己规定。如果这样的话那每个区人才岂不是可以一手遮天了吗?高新人才说不接受退休人员档案,档案仍然要放在办理退休的地方,不能转移。可是按理说退休就是在高新区办理的,当初档案是从南开人才借调的,为什么退休以后就是不能接受呢??(档案存放在南开人才是十年前开公司时一直放在那里,所以一直不清楚档案是要放在注册地人才的)南开人才跟高新区互相推诿,南开人才说我们可以不转走,但是毕竟员工所属地不在,户口不在这,仅仅是公司工作管辖地在南开,所以以后一旦出现医疗报销以及医疗纠纷问题一概不管。我想问一下,就因为档案存放地不符合他们所谓的要求就可以作为服务机构可以互相推卸责任吗???他们的意思就是档案可以存放,但是以后相关问题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我觉得作为这种事业单位,要做的不仅仅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更重要的是帮我们老百姓想办法处理一些事情,而不是把问题说的严重化,推给我们去做。我们仅仅是老百姓,普通公司人事,哪里能管得了一些政策问题呢???希望市长能协调解决,或者尽快出台一些关于退休人员档案以及医疗纠纷相关政策以便层层约束推进工作。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