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问售楼处这样做我们可以请求退定金吗?
尊敬的领导:
我们于九月二十号左右在河西区海河大观售楼处看该楼盘的9号10号公寓楼,当时售楼小姐给我们介绍的是31-36层的公寓,因为感觉还不错,另外说入住后可以市内户口迁移,我们就交了七十四平公寓的三万元定金并填写了《房屋预定合同》,当时售楼小姐及售楼处并没有要求我们按手印,交到我们手里的那一联也没有手印。后因资金原因,我们决定换一个五十多平的小户型,但当我们去售楼处去办理换房事宜时,发现该售楼处持有的预定合同复印件上的签名并不是我本人所签,而是有人模仿我的笔迹签的名字。而且上面居然还多了一枚指印。售楼小姐承认是他们因不想让客户麻烦替我们签的字按的手纹,但这事前并没有得到我们的许可,售楼处也未致电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做。我想请问售楼处这样做我们可以请求退定金吗?急盼回复!!!
另外因当时我们并没有想这么多,在办理换房事宜时重新签订了新的房屋预定合同,回家后回想上述模仿签字并盖手印之事,越想越觉得不能接爱,请问可以要求对方退定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