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9-26

标题:关于积分落户申报单位满一年的建议

天津市推行积分落户政策,无疑是广大常驻天津的外地人员的福音。我们也看到近两年,很多人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获得了天津市户口。今年三月份,积分落户政策增加了新的要求,其中,要求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这一条,明显提高了积分落户的门槛,也很大程度上打击了非法中介机构,但同时,也把那些换工作,跳槽的同志们拦在了门外。我本人,今年三月份换的工作,那时还未有新规,等在新单位入职,办理好社保等事宜后,新规出台,这样,我今年打算积分落户的计划也落空了,只能等到明年下半年。所以,我建议,是否可以将在申报单位满一年社保改为,在天津市缴纳社保满一年或者更多年。请各领导部门斟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建议我们会转给相关部门作为今后制定政策的参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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