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6-09-26

标题:医院乱收费

抛妇产住院期间,未做的项目收取了费用,9月12号办理的住院,13号做的抛妇产手术,术后期间的护理有一项没做但还收取了费用,出院一周后办的医保报销结算,打印的明细,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9-3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向卫生局进行咨询投诉。卫生局热线: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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