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个人档案无处接受,无耐“被违规”
我妻子户籍天津市红桥区,在北京工作。近期在北京换了一份新工作后,档案在转至新单位人力机构时被拒收。在咨询了相关12333热线后,得知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存档。我们先后联系了户籍所在地的红桥区人事社保局服务中心和北方人才市场后,均被告知不能接收个人委托存档,两机构的拒收理由分别为非失业人员和没有挂靠企业单位存档。
根据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中第六款“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及第十四款“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的规定,我妻子完全有权利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要求相关档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我认为上述人才机构的拒收理由违反人社部的部门规章,属于无理拒收。
根据规定,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我妻子的档案滞留手中,无奈“被违规”,望尽快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