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9-22

标题:个人档案存放及盖章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之前在一个国有企业工作,单位有存档权,档案一直放在原单位;今年六月换了新工作,由新单位人事同事办理档案委托存放,但遇到了一个问题:新的档案存放单位需要原单位在介绍信及档案封条上除了加盖人力资源章外,还要求加盖党委章,而原单位又不同意加盖,说没有这个规定,我现在左右为难,档案已经在我手里放了一段时间。

后来我想自己存放在人才中心,又碰到了新问题:人才中心只接收失业人员档案,我有了新工作,又不接收。

请教领导以下问题:

1、档案接收要求在介绍信和档案封条加盖党委章,是否有相关规定?

2、人才中心只接收失业人员档案,有何依据?

3、我的档案该如何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9-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档案转移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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