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举报部分国控企业未履行自行公开监测数据的行为
目前,天津市环保局为监管企业排放源,要求国控企业在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借助“天津市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系统”,普通民众也可以对国控重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但仍有部分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发布滞后,自行监测信息公布不全面。排污数据发布不及时,极大地阻碍了公众及环保组织参与监管废气排污企业。 因此我机构对未上传自行监测方案、年度监测报告、未发布监测数据的国控企业进行举报,本次涉及两家企业,分别为: 北辰区 天津市水泥实业公司 滨海新区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举报上述国控企业的依据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企业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行为进行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 故烦请天津环保局相关负责领导,对上述企业进行监督,让其尽早将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公开。 注:相关纸质版文件随后寄到。请告知我方上述企业公开监测数据的时间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