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6-09-21

标题:证件滞留考评中心无法领取,反映三个月,工作人员不管不问

本人对2016年7月12日对(查询码3455823248)本人反映问题不满,从考试至今几乎一年不能领取滞留在人才考评中心房地产经纪人证书一事不满。人才考评中心回复曲解《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文件精神,混淆证书颁发机构和领取地点的含义,致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的本人经纪人证书长期滞留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不能领取。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6年5月13日公告《关于领取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内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规定,自2015年起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天津市领证地址为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网址为http://www.agents.org.cn/article/info-1094.html。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9-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共同出台的《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济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所以,证书申领请您咨询上述有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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