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车辆事故对方逃逸
您好,我是天津市河西区的居民,8月11日早7:15左右,我从家出门开车上班,在泗水道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辆面包车(牌照为冀J0176U)从路边压线并入机动车道,并将我车辆视线后方的右前门、右后门、右后叶子板、后保险杠、右后轮毂剐蹭,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7:20我拨打110报警,叙述事故发生情况,交警分别于我和对方司机通话,初步确定为对方车辆责任,要我俩去洞庭路快速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对方自认全责,我俩交换了车辆行驶证并前往快速处理中心。9:30左右,对方叫来两个同伙,其中一人赤膊刺青,在快速处理大厅内大放厥词并威胁我将行驶证换回,我人单力薄,无奈将车辆行驶证归还于他。然后对方三人先后逃离。然后我独自到海地大队报案,并当警察面拨打对方司机电话,对方接通后说“我去就是为了把我们的行驶证拿走,你现在爱找谁着谁”(此处为对方大概意思,外地话有点听不清)。然后再拨打对方电话始终关机,短信不回,微信加他好友也没有反应。特别感谢一下为我办案的民警,非常热情,并尽力帮我查到了对方的相关信息,但对方信息档案所留电话打通后为汽车修理厂,回复说并无此人。办案警官让我转天再去找他想想办法,可是我始终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我的车辆维修费报价近3000元,现在我怕对方将车辆开走销毁事故证据,感到很无助。 之后交警联系到肇事司机的亲属,定于9月12日上午9点半到海地大队处理,等了一天对方也没来,电话也打不通。从事故至今肇事司机从未露面,车辆也不知去向,这种情况是否算作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