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9-20

标题:车辆事故对方逃逸

您好,我是天津市河西区的居民,8月11日早7:15左右,我从家出门开车上班,在泗水道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辆面包车(牌照为冀J0176U)从路边压线并入机动车道,并将我车辆视线后方的右前门、右后门、右后叶子板、后保险杠、右后轮毂剐蹭,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7:20我拨打110报警,叙述事故发生情况,交警分别于我和对方司机通话,初步确定为对方车辆责任,要我俩去洞庭路快速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对方自认全责,我俩交换了车辆行驶证并前往快速处理中心。9:30左右,对方叫来两个同伙,其中一人赤膊刺青,在快速处理大厅内大放厥词并威胁我将行驶证换回,我人单力薄,无奈将车辆行驶证归还于他。然后对方三人先后逃离。然后我独自到海地大队报案,并当警察面拨打对方司机电话,对方接通后说“我去就是为了把我们的行驶证拿走,你现在爱找谁着谁”(此处为对方大概意思,外地话有点听不清)。然后再拨打对方电话始终关机,短信不回,微信加他好友也没有反应。特别感谢一下为我办案的民警,非常热情,并尽力帮我查到了对方的相关信息,但对方信息档案所留电话打通后为汽车修理厂,回复说并无此人。办案警官让我转天再去找他想想办法,可是我始终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我的车辆维修费报价近3000元,现在我怕对方将车辆开走销毁事故证据,感到很无助。

之后交警联系到肇事司机的亲属,定于9月12日上午9点半到海地大队处理,等了一天对方也没来,电话也打不通。从事故至今肇事司机从未露面,车辆也不知去向,这种情况是否算作肇事逃逸?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09-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交管河西支队进行核查。经小海地大队调查核实,该起事故大队正在侦办中,目前该牌照为冀J0176的车辆信息和人员信息大队已查清,并已联系事故双方近期到场处理,如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分歧,将到法院进行诉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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