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孔** 提问时间:2016-09-20

标题:孕妇外地产检报销问题

孕妇天津户籍且在津上保险,公司外派到其他省市工作,在外派期间怀孕,已经回津立本,但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近几个月还需要继续在外地工作。此期间的产前检查需在外地医院查,产生的相关检查费用,是否可以回津后走生育保险报销。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9-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异地生育报销的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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