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6-09-18

标题:大学生创办企业名称更为原名称事宜

领导您好:

2016年9月因公司主营业务变更,公司变更了新名称(公司注册地为河北区),

后经股东讨论还是原名称更能体现公司经营性质,故想将名称变更回原名称,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新注册或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企业名称相同。但因我公司为将名称变更回原名称(非其他企业名称),情况特殊,且变更未满一个月。

我公司为响应国家、市区政府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号召,由大学生毕业生组建而成的高科技企业,现有员工6人(皆为研究生)。现发展过程中出现此问题,恳请政府部门给与协调为盼。不胜感激。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9-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黄**: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转发至市场监管委办公室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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