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黄庄街道办事处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根据《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宅基用地:
一、 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
口,三世同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有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住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没有本村(街)常住户口;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有关规定未处理完毕的;
三、出租、出卖了本村(街)的住宅用地:
根据关于对《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规政字(2000)5号文第七条第三款按武政发(2000)9号文件第一、第二款规定,如是女孩年满18周岁以上应是男到女家落户,并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和男方户口迁入证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宅基地报批手续。
根据上述说明,如情况属实,可以在申请一块宅基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黄庄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