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资格的问题
本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以中级职数无空岗为由拒绝为本人申报中级职称。根据以上情况,我有几个问题请求职称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中:“事业单位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是指高级,中级,初级总数,不区分专业?还是工程系列,经济系列等分专业?
2.根据我单位现在结构比例,大部分中级职称被经济系列中级所占用了,进而导致工程系列的人员无法进行中级评审,这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