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石** 提问时间:2016-09-12

标题:私自拆除承重墙,给其它业主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

我们是杨村镇和平里小区增4号楼的30多位业主。我们曾多次向政府反映我们小区2号楼301室业主李凤祥(已故)其女儿在装修时擅自拆除承重墙一事。区政府曾两次答复我们。但至今根本没有解决问题。装修照常进行,承重墙仍然没有恢复原状。我们现在居住的楼房可是楼板房呀!我们住在这样的房子里还安全吗?我们要求其恢复原状过分吗?我们再次强烈要求区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责成职能部门认真的处理此事。给我们本楼的居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楼房座落位置:和平里北门对面,土地局公寓东楼2门301室)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10-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关于您投诉的天津市武清区和平里小区增4号楼2门301业主装修施工过程中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问题,我局已对拆改业主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拆改部位恢复原状并采取加固措施。业主李女士已对拆改部位进行恢复并采取加固措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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