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交供热费,要发票不给,只给收据,说要发票得去20公里外的地方换,以前直接给发票的,为什么要故意造成不方便,跑这么远,请问,就是这么便民的吗?本来一次就完事的,还要折腾这么远,真是“让人佩服的五体投地啊!!!”难道是不愿给发票?让我们不愿跑的就不给了?请给个合理解释!!!
您好,您所反映的不提供发票的问题,可以拨打天津市税务部门的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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