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9-09

标题: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同工不同酬,严重就业歧视!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津滨轻轨)自2011年6月到现在5年时间,一直进行着同工不同酬,严重就业歧视的行为。

2011年滨海快速进行工资调整,但是签合同没有满一年的员工都没有获得调整的权利。致使与调整后的相同岗位的到手工资相差2000左右,要是工资基数差的就更多可以达到4000元。不同岗位可有所差别。这4000元在天津这种工资水平下也是不小的差距吧。这件事情引起不少员工的不满,但公司给予的答复是非常流氓以及没有一点法律素养的“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尽管歧视作为一个概念基本含义人们能够予以感知,但是其内涵与外延人们尚存争议。签于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给“歧视”下了一个较规范的定义: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而滨海快速就是依据“所谓的没满一年”这个荒唐的理由,歧视了那些遭到不公平待遇的人的权利。作为职工的权利的保护者“工会”却没有保护我们,而是和那些违法者同流合污。

我们现在在这个公司都已经干了6年时间了,也算是老员工了吧。可是这六年公司一直对这件事从来没有过调整。现在公司有招聘了很多新员工都是这样的待遇。难道就是因为领导都是涨过工资的。所以这件事就无所谓了吗?再说只要到了一定级别的领导人家就按照行者级别拿工资了,跟我们也没关系。

自2014年滨海快速归到轨道交通集团名下。我们当时还存有希望,但是到现在也没有什么消息。希望市长为民做主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9-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有争议的,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是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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