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流手术如何按规定享有生育津贴
问题:本人妊娠满12周,不满3个自然月做的人工流产手术,当时挂的急诊,无法走医保卡所以自费垫付的手术费用,是否能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和15天的产假呢?现在不要说生育津贴,连这笔垫付的手术费用都没有给报销,求助这该怎么办? 一般医疗说是归生育险报,生育险说由于没刷卡不管报,可是社区医院确实是不给前期有先兆流产的孕妇提前开通生育险的,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6号,自2012年4月28日起执行。其中指出: 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二)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4个月的,产假30天; (三)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 (四)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产假98天。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4号,自2012年4月28日(含)起执行。其中指出: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