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6-09-03

标题:环境保护法有法必依-八纬路积善里临街一楼餐馆扰民侵权

尊敬的环保部门领导您好,

我是大王庄积善里小区居民,楼下一楼沿街的居民楼房子违规开设餐馆对楼上乃至小区居民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尤其对环境影响和人身健康巨大。试想居民楼的首要前提是让居民正常生活休息,楼下的餐馆排放的油烟严重侵害了居民的生存环境,窗户不敢开,油烟噪音污染严重,同时垃圾油水横流,环境及卫生条件恶劣。

此举无论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都严重侵犯了楼上及周围居民的切身利益,法律执行两张皮这种现象我想作为直辖市天津市政府乃至河东区政府一定不会容忍,因为它代表着全国各项制度和改革的前沿,我相信政府一定会以高效的行动予以回应,期待你们的回复和执法行动。我们会保持跟进。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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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9-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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