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常** 提问时间:2016-09-02

标题:女职工异地分娩生育津贴申报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现居住在西青区张家窝镇,在杨柳青上班,家是河北省的,社会保险一直正常缴纳,2016年3月在河北老家分娩,现在需要申报生育津贴,由于我在老家分娩当时生孩子的费用在河北老家已经报销(因为在老家也缴纳的农村医疗保险),票据和住院清单都已经交给了当地的报销地方,现在回天津,需要申报生育津贴,不需要再报销生孩子的费用了,但是社保中心还是需要我提供票据和住院清单和异地分娩表,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解决,诚盼早日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9-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生育津贴申报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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