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因为员工起诉公司,所以公司不能办理社保减员
我们是一家在天津开发区西区注册的外资企业,8月我公司的一名员工于8月底合同到期,我公司决定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交付给本人。
在赔偿金的问题上由于员工的态度强硬无法协商,所以未与员工本人达成一致。
员工之后向开发区劳动仲裁起诉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已经收到开发区仲裁的通知书,将于9月29日开庭。
劳动合同不续签是企业的权利,但是,我们到社保做此员工的减员的时候,社保提出必须做退工才能做减员。而开发区人社局退工部门的规定是有未决仲裁事情的员工不予办理退工。
仲裁的结果需要1-2个月的时间,如果员工不服的话还可以上诉至开发区法院,甚至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难道我们与他之间的仲裁事项迟迟没有结果的话,我们就只能为一个不相干的人缴纳社保?我们与此员工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还要给他交社保?我们公司的具体诉求为希望开发区的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协助我们公司尽快办理此员工的社保减员事项。
现在,中国经济处于调整期,企业的经营面临着很大挑战。很多外资因为经营成本过高,放弃中国市场。希望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上不能只偏向于劳动者,企业的困难也务必考虑。企业才是下蛋的母鸡,企业到没有了,劳动者还去哪里就业?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与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