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的问题
武清城投在熙和园出售的车位没有产权,并且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是租赁协议,有以下几点问题: 一、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二、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他们不会与业主签买卖合同,只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20年后无效, 问题是20年后如何处理,只是口头上说明,不合法。 请相关部门给出解释:为何车位花了13.8万,是租了20年。为何不能是正常交易,没有产权的车位,武清城投出售或者租赁肯定不合法。而且,租赁协议是跟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公司随时可以更换甚至破产,这个租赁协议完全无效。 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