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苏** 提问时间:2016-09-01

标题:关于社保接转问题

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了解我们的困惑。

我原在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工作,参加了社保,但因企业经营不善,近一年来无法正常支付薪酬和缴纳社保,不得已于6月份离职,但因原单位拖欠社保数月,社保关系一直无法转出,新单位也无法入职,对我个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与原单位多次沟通,对方均以正在筹备为说辞,无法做出补交社保的承诺,并且离职时已达成口头协议,说是7月份补交社保,办理退工,但如今已9月份,原公司迟迟未给正面答复,着实给劳动者造成了严重影响,本人也对原单位的信誉问题产生怀疑,如果原单位仍然拖欠社保,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岂不是要承担严重损失?假如这种损失由劳动者承担,好像于理不合,并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作为守法公民,我相信劳动法和社保法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

因此,向领导求助,希望能尽快解决社保的转接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9-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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