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天津市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市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与栖仙公寓项目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栖仙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所反映问题,嘉宁公司向原物业管理公司天津市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解:栖仙中区五楼的露台为开发建设单位在业主购房时免费赠送,五楼业主并没有产权,购房时双方约定为了保证小区的整体效果,业主对露台有使用权,但不能改变其结构外观,不可封闭。
露台渗漏主要是防水层出现问题,维修防水层就可以解决露台渗漏问题。露台防水维修,首先,时间上已过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的保修期;其次露台为五楼业主使用,根据物权法解释“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可以认定为专有部分”,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应为专有使用人承担。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专有部分的维修、便民服务多为《物业服务合同》之外双方另行约定的有偿服务,如业主需要,嘉宁公司愿意帮助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渗漏维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