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8-26

标题:最低工资

我7月份扣除五险一金实发工资是1770元,请问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如不符合,我如何保证我的合法权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8-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7月1日调整我市的最低工资为1950元/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最低工资,那么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实际支付的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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