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8-19

标题:造纸厂拆迁重大疾病补助

我父亲已去世,他承租的造纸厂企业产房正在拆迁。该房已经公证过户到我弟弟名下,办理了拆迁手续。这次拆迁有一种重大疾病补助,包括了32种大病,我占了其中一种。拆迁办第五窗口的工作人员初审了情况认为符合条件,让提供公证人我弟弟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口册及复印件、我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口册及复印件、拆迁协议和封门卡原件和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我和弟弟亲属关系的证明等。还有一项就是由拆迁工作组办理人员一同前往第五窗口签字办理。我弟弟找到该办理人员说明情况请他一同办理时,他却说我不和我父亲在同一户口册拒绝办理。事实上,我父亲的最后10年是在我家生活的,为此,我操劳过度得了一身病。造纸厂宿舍在10年前就冻结了迁户口。国家有了这么好的民生政策,我该怎么办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08-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核查。依照《河西区造纸厂旧城区改建项目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对特殊人员、特殊家庭实施补助的具体办法》中规定,申请重大疾病补助人员必须为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本人、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本人、房屋征收范围内户口簿记载人口为被征收人或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具体情况建议居民咨询房屋征收现场指挥部特困认定组工作人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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