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怀孕四月先兆流产在家请病假休养一个月公司不发工资合法吗?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您好!
我对象在天津的一家公司已经连续工作5年了。今年7月份时已经怀孕四个月了,在医院检查发现有先兆流产迹象,医生建议在家卧床休息。于是医生连续开了一个月的病假条,我对象将病假条和请假单提供给公司申请休病假,7月份时在家躺床休养一个月。8月份发工资时,发现公司没有发任何工资。请问领导,我对象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天津市以及国家劳动法对于这种病假的工资有何规定?如若公司违法,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领导在百忙中给予详细的解答,我们将感激不尽,非常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