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8-18

标题: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档案与身份证不一致办理退休依据

我爱人在政府部门工作,属于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人员类别:高级工),出生日期是1968年7月1日,与身份证,户口薄,社保信息登记一致,与档案登记信息不一致,档案登记日期是1967年6月6日,单位告知,以档案登记日期为准办理退休,文件依据?请您告诉我。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9-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退休年龄依据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退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35号)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中涉及更改出生日期等问题,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以上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由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载的出生日期,按照其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时间掌握。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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