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6-08-18

标题:买商品房缴纳定金后,如期签约,对签约合同条款不满意,开发商未提前告知,至今不退还房屋定金。

背景:2月20日意向购买河东区某精装居住型公寓

,缴纳定金并签署预售合同,约定签约及缴纳首付日期为2月27日前;(合同中未文字说明,精装修房屋需要消费者委托出卖方找第三方装修,且入住后不能对装修事宜主张权利),

2月26日(根据预售合同约定指定日期前)到售楼处缴纳首付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对如下条款不满意,且未在缴纳定金时候签署的预售合同中有说明;

不满意条款如下:

1、要求买房房签署 委托协议书,委托开发商寻找装修公司;且事先未告知不是开发商自己装修;

2、装修委托协议中,要求买房人 在入住时候不得针对房屋任何装修质量问题主张权利;

上述条款均未在预售和缴纳定金时候告诉我;

请相关部门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8-23 是否超时:

您好,若您反映的是售楼处违反合同的问题,可以在核实售楼处具体地址后,拨打12315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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