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社会保险接转问题
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了解我们的困惑。
我朋友原在滨海新区一企业工作,参加了社保,因单位经营不善,连续一年不能正常支付薪酬,不得已离职,现新单位在东丽区某企业,但由于原单位已拖欠社保数月,社保关系无法转出,新单位也无法接续,对劳动者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经与原单位多次协商,对方无法做出补交拖欠社保的承诺。
我们觉得,如果原单位持续不能足额缴纳社保甚至破产倒闭,劳动者岂不是蒙受严重损失?假如这种损失由劳动者承担,好像于理不合,并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作为守法公民,我们深信,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
因此,在此向领导求助,希望能解决我朋友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在其他劳动者身上的同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