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询,开发企业尚未完成信访人所述项目的首次登记,待开发企业完成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持以下要件到武清区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转移登记窗口办理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发票、维修基金票、房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申请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发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面积有误差的需提供补充合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