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6-08-15

标题:咨询武清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武清区人力社保局我区被征地农民参保,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应给予一次性补助,据2005年发布的《武清区城区撤村建居居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是一次性补助1万元,现在是否有调整?我区目前具体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是多少,具体文件号是多少?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8-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文件规定,“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外另行支付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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