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16-08-15

标题:积分落户

市长好:

我是来津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天津市上学、工作,已经居住了15年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落户天津,就在2015年天津市出台了积分落户的新政策,给了我们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一个落户天津的很好的机会,非常感谢市长!

就在前几天,我也申请了积分落户,自己预测了200多分,其他条件也都符合,就因为我单位7月份社险断交(但是会在8月缴纳社险的同时补缴7月份已欠缴的),后被经办人员告知,即使补缴,本期也再无法办理此事,想想今后的政策可能会越来越严谨,随着年龄的增长,落户天津的事可能对我来说很渺茫了,孩子的户口也无法转到这边了。

这件事让我特别苦恼,希望市长看到我的建议,能否针对现在的政策给予调整,或能给我一定的帮助。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8-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居住证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以申请积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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