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6-08-14

标题:关于隔日勤 节假日加班基数问题咨询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

我所属单位工作方式为“隔日勤”(上12小时,休36小时),对于节假日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

正常班计算方式为 工资基数/21.75/8*3 (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

是否隔日勤计算方式应为 工资基数/15/8*3 (每月工作15日)

再次感谢!盼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8-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加班基数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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