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因意见不一致,导致无法签约购房合同,开发商拒退定金
7月31日看了天津市河西区中海学府公馆楼盘。当时考虑此楼盘能上台湾路小学,之后就按售楼部的要求下交了3万作为定金并签下了认购书,但事后了解此学校为新建分校区,18年9月份有可能达不到入学条件,所以为了把握起见,故要求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但开发商拒绝签,没有成功签下买卖合同,特要求售楼部退还定金,但当时售楼人员说是因为我违约,所以定金无法退还。个人觉得属于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应该退回所交定金!特投诉,这就是霸王条款,为什么不签补充协议,又不退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