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6-08-11

标题:居民窗前违法安装排油烟筒

局长您好:

我们是南开区富力城天越园19号楼居民。南开区富力城天越园1501-206“北城春天餐饮有限公司”,不走正常烟道,擅自挑破19号楼公建楼顶,在居民窗前安装排油烟烟筒,严重污染公共环境,使居民不能正常开窗通风,侵犯业主权利,造成业主房屋贬值,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尽责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严重践踏了富力城居民的人权、尊严和合法权益,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的规定;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0000元罚款”的规定。

该违法饭店,接到鼓楼街城管综合执法停工整改通知后,要到贵局办理排污、环评等手续,受害业主群情激愤,要求贵单位不要受其蒙蔽,不给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拆除烟筒,恢复原状,保护居民的正当权利和尊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8-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居民窗前违法安装排油烟筒的问题,建议向综合执法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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