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居民窗前违法安装排油烟筒,是可忍孰不可忍
南开区富力城天越园19号楼北城街地下城入口处新开的饭馆,不走正常烟道,擅自挑破19号楼公建楼顶,在居民窗前安装排油烟烟筒,严重污染公共环境,使居民不能正常开窗通风,侵犯业主权利,造成业主房屋贬值,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尽责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严重践踏了富力城居民的人权、尊严和合法权益,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的规定;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的规定。
受害业主应该群情激奋,要求贵单位及时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拆除烟筒、恢复原状,保护居民的正当权益和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