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8-03

标题:农业户口不享受待遇,后果谁来承担?

我的户口,因我老公家拆迁,不给予我享受撤村建居待遇,原因是因为村长私自盖章,首先一我没有贿赂村长,二我没有拿刀威胁他给我盖章,现在政府给我回复因为村长私自盖章所以我们的户口不享受待遇,请问领导,我是农民,拆迁了就意味着我以后没有房,没有地,我也没有享受国家给予农民的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村里不接收我的户口,我在娘家还是享有房子和地的,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请问谁来给我个说法?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8-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南蔡村镇政府回复如下:

6月26日,南陈庄村开始启动撤村建居工作,在征求户代表意见程序后,未经过村内民主程序审批,由个别村干部私自盖村委会公章,将户口迁入该村,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此事的三户村民(共4人)不应享受撤村建居相关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南蔡村镇政府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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