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6-08-03

标题:社保待遇问题咨询

目前本人所在地涉及征地拆迁,本人是农业户籍已在单位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征地相关规定征地人要为我缴纳失地保险,想咨询一下在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缴纳失地保险,两种保险能否同时缴费,后续能否同时享受两种保险的保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8-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依据:津人社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符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征地补贴全部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余部分可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2号)规定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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