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6-08-03

标题:咨询武清区人民政府

咨询武清区政府我区被征地农民参保,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应给予一次性补助,据2005年发布的《武清区城区撤村建居居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是一次性补助1万元,现在是否有调整?我区目前具体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是多少,具体文件号是多少?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8-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南蔡村镇政府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请您参阅津政发[2014]19号文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南蔡村镇政府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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