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在2016年3月剖腹产生育二胎,经12333咨询得知,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98+30+15)143天的产假,但是生育保险产假津贴只给(98+15)113天,女工在生育休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是应该不被降低的吗?请问剩余30天为什么没有津贴?这30天的工资由谁来支付?怎样的形式支付?
您好
我是在2016年3月剖腹产生育二胎,经12333咨询得知,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98+30+15)143天的产假,但是生育保险产假津贴只给(98+15)113天,女工在生育休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是应该不被降低的吗?请问剩余30天为什么没有津贴?这30天的工资由谁来支付?怎样的形式支付?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生育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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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生育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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