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规定,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
我市各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由各招聘主体单位按照本行业的行业特点、本单位岗位需求,在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框架内自主制定,其中包括招聘条件及招聘对象。招聘方案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根据工作职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为方案招聘程序是否规范完整,招聘条件是否公平、是否存在指向性、歧视性、“因人画像”等情况以及招聘条件的合理性,岗位职责与招聘条件的匹配性。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申报的招聘方案符合以上标准的,予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请广大考生应以每期发布的公告为准,根据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岗的岗位自主报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