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秦* 提问时间:2016-08-01

标题:签订停热协议缴纳热损费却被告知仍要交全额供热费

我是在2016年5月购买河东区靓锦名居11-2-1103室的房产,房屋交接时,原房主出示了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的“业主申请停止供热协议”及热损费收据。6月时我去天津顺通热力有限公司河东区汇贤里供热站缴纳2016年供热费时却被供热站工作人员告知并未停止供热,需要我补缴供热费。经该站工作人员检查,确属其工作失误,没有关停该户供热。

在与该站站长协商时,该站长表示仍然要求我补缴2015年的部分供热费。

这件事已直接影响我今后房屋的供热,试问,供热站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为何需要用户来承担?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8-02 是否超时: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可以拨打天津市城建热线12319进行反映。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