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0日早9点左右,本人去津工超市购物,(坐落在河东区江都路)购物后直接收现金,也没有通过超市的购物系统对物品的条码进行扫描,也不能提供购物小票和发票,当场我找超市工作人员索要小票,给我的回复是这是促销商品,如果需要小票需要加钱。(我购物金额14,如果要发票或小票23),这种现象合理吗?
您好,您所反映的不提供发票的问题,可以拨打天津市税务部门的电话12366进行反映。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