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6-07-30

标题:富力又一城合安园漏雨严重,开发商不予维修

我是富力又一城合安园11号楼2604的业主,2014年的一场大雨,由于窗户质量存在问题,造成卧室,书房,客厅三个屋漏雨,地板损失严重,与物业和开发商多次交涉,开发商派人简单对窗户做了一点处理,只是打了一点胶,开发商同意给我两年物业费,赔偿地板损失,到2016年,物业费根本没有给我。2016年7月份又下了两场大雨,房屋均漏雨严重,幸好家中有人,未造成严重损失,,又与物业和开发商多次交涉,要求他们对窗户进行维修,而他们给出的回答是已经承诺赔偿两年物业费,即使你窗户还在保修期内,也不会给你维修。我想寻求帮助,之前答应赔偿给我的两年物业费只是赔偿我地板被泡的损失,而现在窗户漏雨,我要求他们维修,属于保修范围之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8-02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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