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6-07-30

标题:关于本人生育险问题的投诉

本人崔*,为和平区社保参保职工,于2016年7月1日确定妊娠,7月18日在东丽湖阅湖苑社区提交资料,办理了二孩生育证,并在街道计生部门同步上传了本人二孩生育证信息,显示已与社保同步成功,纸质单据号码为5rk7divj88, 但本人至社区医院进行妊娠登记后发现,医院显示本人生育服务证号码为空,无法关联本人生育险。发现此问题后,本人多次联系、往返和平区社保部门问询,但无人能回答并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国家规定,生育险关联须在确认妊娠后12周内,否则无法享受生育险,现随着距离本人怀孕12周的时间越来越近,上述问题仍无法解决,本人求助无门,社保机构各部门行政不作为,互相推诿扯皮,不解决实际问题,特投诉,望迅速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8-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生育保险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和平分中心调查,网民反映生育保险问题已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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