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武清区天鹅湖一号开发商违约,欺诈,不履行合同
2016.5.22,我从陶润置业开发商手中定购天鹅湖一号小区商品房一套(20号1门201)。预付定金1万元,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一份。约定6月6日交首付。6月4日交首付时,销售人员以系统故障为由拒收首付款,推迟交付时间。后多次前去均已系统故障未好为由拒收首付款。 7月22日开发商发函,以未按时交付首付为由,单方面解除合约。多次寻找开发商无果。开发商至今未露面沟通。经了解,与我们有同样遭遇的购房者约50余人。
开发商不守信用,欺诈消费者,单方面违约。给购房者造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希望政府出面,为我们做主,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维护我们消费者正当合理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