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6-07-29

标题:天津市武清区天鹅湖一号开发商违约,欺诈,不履行合同

2016.5.22,我从陶润置业开发商手中定购天鹅湖一号小区商品房一套(20号1门201)。预付定金1万元,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一份。约定6月6日交首付。6月4日交首付时,销售人员以系统故障为由拒收首付款,推迟交付时间。后多次前去均已系统故障未好为由拒收首付款。 7月22日开发商发函,以未按时交付首付为由,单方面解除合约。多次寻找开发商无果。开发商至今未露面沟通。经了解,与我们有同样遭遇的购房者约50余人。

开发商不守信用,欺诈消费者,单方面违约。给购房者造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希望政府出面,为我们做主,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维护我们消费者正当合理的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8-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房管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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