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交通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7月28日下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路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省市于11月1日前出台相应政策,落实相关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具体政策尚未出台。
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