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7-27

标题:村委会是否有权阻止村民享受村民待遇

我于2016年6月26日结婚,我老公家6月28日贴出公告说我没有通过正规章程进入户口,所以不享受撤村建居待遇,可在这之前该村并没有贴出要撤村建居的公告,也没有冻结户口,他们所谓的正规章程是因为村长给我们盖的村委会村章,在此之前结婚迁户口也是由村长给盖章的,我不知道为什么我的户口就不行,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说法。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8-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南蔡村镇政府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6月26日,南陈庄村开始启动撤村建居工作,在征求户代表意见程序后,未经过村内民主程序审批,由个别村干部私自盖村委会公章,将户口迁入该村,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此事的三户村民(共4人)不应享受撤村建居相关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南蔡村镇政府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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