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公务员,我爱人在上海上班,我与爱人长期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之前曾经向单位请过探亲假,今年再次申请探亲假时,单位告知需要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才能申请,我查询了一下相关规定,探亲假没有户籍要求,我想咨询一下,天津市对探亲假是否有额外规定?是否户籍在天津的长期两地分居的就不能申请探亲假?请尽快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探亲假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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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探亲假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按照该规定要求,享受探望配偶假期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两地分居,二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否享受探亲假,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上述两个条件进行认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
您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按照该规定要求,享受探望配偶假期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两地分居,二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否享受探亲假,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上述两个条件进行认定。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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