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柯** 提问时间:2016-07-26

标题:探亲假规定

您好!我是一名公务员,我爱人在上海上班,我与爱人长期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之前曾经向单位请过探亲假,今年再次申请探亲假时,单位告知需要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才能申请,我查询了一下相关规定,探亲假没有户籍要求,我想咨询一下,天津市对探亲假是否有额外规定?是否户籍在天津的长期两地分居的就不能申请探亲假?请尽快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8-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探亲假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7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按照该规定要求,享受探望配偶假期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两地分居,二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否享受探亲假,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上述两个条件进行认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11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